徐向雷:本委受理申请人于孝民诉你与山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朐高生工贸有限公司、临朐东昊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第311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8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临朐县县城新华路4725号)一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