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通川区2024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拟定了《通川区2024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该批次拟征收通川区罗江镇太河村2、3组,蒲家镇钟庙社区1组,凤北街道石龙溪社区3组,凤西街道五里店社区9组等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该批次拟征收通川区罗江镇太河村2、3组,凤北街道石龙溪社区3组,凤西街道五里店社区9组等集体土地22.6253公顷,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镇(街道)村(社区)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通川罗江太河25.58215.32234.04330.13880.12120.33910.67990.259830.11210.11210.04360.02400.03780.0067石燕62.64262.64261.11860.30300.69000.31480.2162110.10130.10130.07300.00540.0229124.95624.95621.32210.71542.81730.1014140.69570.69040.09720.10740.43330.03780.01470.0053150.41330.41330.13310.10440.1758东岳东兴10.66750.64160.42600.21560.0259兴盛20.01740.01740.01730.000132.24471.88361.44940.01180.12770.01130.28340.3611复兴板桥11.20881.20880.99080.00490.213120.32560.32560.23570.03920.050731.40081.28820.63330.61650.03840.112641.10590.89390.61320.16310.11760.2120蒲家钟庙10.01200.01080.00670.00410.0012双龙骑龙50.13010.13010.1301凤北石龙溪30.38390.04950.00530.04420.3344凤西五里店90.62530.35890.30120.05520.00250.2664集体土地小计22.625321.046611.33341.87454.48651.36361.98861.5787合计22.625321.046611.33341.87454.48651.36361.98861.5787三、征地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关于公布实施达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告〔2023〕第4号)文件执行,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达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文件执行,应当向通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4.通川区2024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省政府批准同意征地后正式实施,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地址:通川区凤北街道青杠垭路38号联系人:张舒娜联系电话:0818-2374442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