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通川区北部农旅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通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通川区2024年第5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拟定了《通川区2024年第5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该批次拟征收通川区双龙镇双丰社区5、6、8、11组,玉钟村4组等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该批次拟征收通川区双龙镇双丰社区5、6、8、11组,玉钟村4组等集体土地3.0622公顷,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镇村(杜区)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通川双龙双丰50.04350.04350.043560.64820.64820.14940.09370.37360.031580.54510.54510.39140.01240.1413110.00920.00920.00750.0017东岳有力40.26120.26120.21540.0461玉钟41.55501.54101.20000.00930.33170.0140集体土地小计3.06223.04821.96340.11540.41710.55230.0140合计3.06223.04821.96340.11540.41710.55230.0140三、征地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关于公布实施达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告〔2023〕第4号)文件执行,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达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文件执行,3.房屋拆迁补偿:由通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单位)作为征拆机构,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1.安置对象:本批次征地失地农民(具体安置人数以实际测算为准),应当向通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4.通川区2024年第5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省政府批准同意征地后正式实施,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地址:通川区凤北街道青杠垭路38号联系人:张舒娜联系电话:0818-2374442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