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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

长春新区科学技术局 | 2024-06-24
依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申报单位须是以服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提供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2.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较显著的服务业绩,4.有符合业务开展需要的技术经纪人、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高新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二、申报材料(一)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二)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2-2023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技术转移方面相关培训、服务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需求等),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三、申报程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新区、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曹亮0431-88970727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邮编:130041附件:1.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87.84K)附件2.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汇总表.doc(19.5K)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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