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石政办函〔2022〕7号)和《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金〔2023〕8号)相关要求,市委金融办对申报2023年度“2023年度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金的银行机构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共石家庄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通讯地址: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市委金融办联系电话:86688149附件:“2023年度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机构名单及奖励金额中共石家庄市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