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等监管力度,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2005年至2011年期间我区印发实施了多部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印发<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2011〕21号)、《龙岗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2006〕47号)等,且文件制订时间较早,部分条款已经难以满足当前集体资产监管的需求,区财政局(区集资局)对现有的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拟订了《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高我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监管行为,确保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的安全,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具体事宜如下:一、征集时间2024年6月22日至7月23日止,邮政编码:518172(三)电子邮箱:lgqczjjtzc@lg.gov.cn附件:1.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3.社会公众意见反馈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