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根据《关于开展“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台农组办〔2022〕8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创建“共富工坊”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如下:一、创建对象全县各行政村(优先考虑美丽乡村八条精品线沿线村),二、创建要求共富工坊就是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一)各乡镇(街道)创建“共富工坊”示范基地任务数(详见附件1),(二)“共富工坊”创建标准:工坊加工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发放从业人员年加工费总额20万元以上,工坊内配套必要的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按要求上墙“共富工坊”标识、标牌规范,租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创建“共富工坊”,(四)对成功创建“共富工坊”的,三、申报时间各行政村根据要求填写《天台县创建“共富工坊”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确定年度申报“共富工坊”示范基地,电话684428.附件:1、天台县创建“共富工坊”示范基地任务分解表2、天台县创建“共富工坊”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天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1日天农业〔2022〕39号关于创建“共富工坊”示范基地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