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平、公开、公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草了《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修订稿)》,2023年11月14日,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3日,截至2023年11月23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现将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向社会公示,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4日(联系人:韦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