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帮扶指导和监督管理本次发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分局应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书面通知被公布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大帮扶指导的工作力度,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实施的中高费方案切实可行、效果明显,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工作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助推作用,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