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有关事宜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资质审批有关事宜(一)三级资质转二级资质证书换领申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按《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4〕55号)执行,(二)已换领1年期资质证书延续5年期证书申报对于换领已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14〕159号)要求,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配备情况,二、关于资质管理有关要求(一)加强对承诺制审批企业的管理,以及资质有效期在1年资质期内到期的企业,(二)加强资质企业的动态管理,对不满足注册人员标准要求需限期整改的企业,若再次发现注册人员仍不满足标准要求,整改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对在资质动态核查录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下“建设市场资质动态核查管理”整改范围的企业,须核查企业注册人员3个月社保,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