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与世界一流、国内双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制造基地和营销服务机构,对企业租用生产经营用房的,支持领军企业将生产制造环节落地滨富、滨萧等特别合作区(园),具体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1.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所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予以资助,2.支持企业扩大生产,4.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企业在境内、外设立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20%、50%给予资助,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明确企业在经济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三年发展目标,又适用本意见的,2.本意见自2024年7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