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攀枝花东区银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区银江镇双江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本次拟征收东区银江镇双江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9925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土地用于攀枝花东区银江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一)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23〕146号)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标准执行,(二)安置方式涉及被征地失地农民安置的,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东区人民政府提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11日共有1页当前第1页第1页审核:银柏蒿责任编辑:李婧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