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重点支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分别给予5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市级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区内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本区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