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一)“企业类”项目,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2023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二、支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各保险公司梳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按以下要求报送:(1)1-7月申请保险费入库金额应按照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标准准确计算,于8月10日前填写附件2中“平台类”项目入库明细表并上报省商务厅,附件:1.注意事项2.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表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6月5日(联系人:商务局贸促科陈泽杰,“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是指“普惠平台类”以外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是指在上年度政策支持的出口额在6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基础上,二、“企业类”项目注意事项(一)发票方面1.保险费发票应在2024年1月至12月的规定申报期内,因此按照保险单生效日至企业注销日的保险单存续期间计算资助金额,在“平台类”项目支持资金到账前,保险公司可以向“普惠平台类”企业出具并生效保险单,附件2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企业类”项目地市企业名称保险机构实际发生额预估发生额实缴保费金额(1-7月)申请资助金额(1-7月)实际承保规模预估保费金额(8-12月)预计资助金额(8-12月)预计承保规模“平台类”项目保险机构实际发生额预估发生额实收保费金额(1-7月)申请资助金额(1-7月)实际承保规模预估保费金额(8-12月)预计资助金额(8-12月)预计承保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