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科发〔2023〕93号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相关企业:现将《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酒泉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9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第二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立,第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坚持开放创新、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原则,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组织方式,公开征集是指依据市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政策,定向组织是指依据市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政策,第六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协同市科技局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单位(依托单位)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第八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通过驻酒有关单位、县(市、区)科技(教科)局、行业主管部门、省级高新区管委会、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和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其他单位组织推荐,第十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酒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原《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酒科发〔2021〕17号)同时废止,《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酒科发【2023】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