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财政局酒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6日酒泉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第十二条事前补助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相关的费用,第十四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第四章预算编制和审批第十七条项目资金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与承担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编制,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中市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必须开展事前预算评审,第五章预算执行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第二十七条允许部分科研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承担市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后补助类项目资金,事后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第七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三十六条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人预算绩效负责制,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再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整体绩效评价,第三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