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6-13浏览次数:-越人社规字〔2024〕1号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6日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根据《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3〕10号),第一章申领条件第一条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在本区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第二条本区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第三条本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人才,分别由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越秀区商务局研究决定后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相关规定执行,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制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3个工作日内送达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有效期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3〕10号)一致,《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越人社规字〔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