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39号),我市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212万元,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33号)的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上级补助专项资金根据权重比例分配,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等支出,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市县绩效目标表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溪市财政局2024年6月6日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4年6月6日印发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安排类别项目名称或其他分配对象列入省政府考核或省建设厅年度计划文号规模总投资(万元)实施单位下达资金(万元)备注大类编号小类编号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管处2121.兰创双牛机床功能部件智造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17套61.34万元,2.欣旺达综合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28套64.45万元,3.兰溪市高新区科创服务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305套,86.21万元,合计212附件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市县绩效目标表专项名称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地区兰溪市补助实施期2024年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21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12万元地方资金0总体目标1.支持2024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50套(间)任务,2.支持2024年1230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750套(间)发放租赁补贴1230户质量指标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率100%时效指标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100%租赁补贴年度计划完成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是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居民或承租人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