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审核,本次拟给予以下8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现予以公示,序号企业类型单位名称上年度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元)补贴比例补贴金额(元)1中小微企业万安裕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2091.660.00%73254.962中小微企业吉安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111171.860.00%66703.083中小微企业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757.9460.00%69454.764中小微企业江西联创宏声万安电子有限公司88262.2860.00%52957.375中小微企业万安协讯电子有限公司85417.4460.00%51250.466中小微企业江西洲旭电路科技有限公司82688.1660.00%49612.97中小微企业江西联创宏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6408.5660.00%45845.148中小微企业江西衡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2559.3660.00%37535.62合计:446614.29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3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或来函方式向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电话:0796-58398780,0796-5701409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