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优惠目录》)的企业,二、评价程序(一)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2.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是否符合《产品目录》要求,4.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三)评价机构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作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结果,将评价报告报评价企业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四)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价报告及备案申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区县(功能区)、评价期(×年×月×日-×年×月×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等,三、有关要求(一)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辖区内产生固体废物企业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按季度对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备案情况,(二)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