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在3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发放扶持补贴,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发放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奖励补贴10万元/个,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的奖励补贴5万元/个,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奖励补贴5万元/个,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的奖励补贴2万元/个,给予30元/亩的补贴,分别给予30元/亩和40元/亩的补贴,对开展猕猴桃枝蔓牵引且符合技术标准的经营主体给予1000元/亩的补贴,支持经营主体投保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及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稻药园区范围内种植水稻面积在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投保水稻特色保险,支持经营主体投保生猪政策性农业保险,每3年奖补2万元,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参加省外展销会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