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就《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反馈意见一:建议公布在我市能够合法接单的顺风车平台,采纳情况及理由:该意见未采纳,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顺风车平台并不需获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征求意见稿属于对于合乘出行的暂行规定,顺风车平台会动态变化,我局会督促引导顺风车平台按照我市规定运营,并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中的次数是同一行程数,反馈意见二:不赞同跨区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2次的规定,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采纳情况及理由:目前,韶关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