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东海县稻麦秸秆收储和利用按量补助申报表》(附件5),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3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3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联系人:沈军,87796622,邮箱10703553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