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24〕1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依托单位的注册管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组织修订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二、申请注册程序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须在线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材料,进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2.申请单位须在线提交以下注册申请材料:(1)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4)单位近三年主要研究课题等材料的复印件,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应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和完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科研诚信管理等制度,5.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对于注册之后连续3年未组织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申报市基金项目,且无基金在研项目的依托单位,14:00-17:30附件: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2.依托单位注册系统操作流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