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德宏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德宏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州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5个,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6.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各县市人民政府)(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10.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技术查新、知识产权、技术需求等智慧服务信息平台,支持高校、科研站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实名注册,实现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各县市人民政府)12.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支持高校、科研站所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部门,引进和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5个,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高校、科研站所应当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规政策,州财政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