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2021〕28号)和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的通知(大质评办〔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三、申报及评审程序依据《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有关要求,评审程序包括通知公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呈报审批、业绩公示及公众满意度测评、现场评审、综合提名、县质评委审议、县纪委监委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公示表彰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等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建议名单,县质评办将审批后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名单及主要业绩、事迹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名单,县质评办汇总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研究审议县政府质量奖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和授奖候选名单,可按要求填写《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二)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应对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把关,申报个人申报表、质量工作业绩和证实材料合成一册,18633779185邮箱:dczlk8852070@163.com附件1.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docx附件2.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docx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