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粦祥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推广的重要基础保障,根据“电动福建综合管理平台”全区已联网充电站数据显示,全区已建成公共充电站38座,涵江住宅小区内及周边的已建成公共充电站14座,现阶段已基本满足城区新能源车日常充电需求,我省也已建立“电动福建综合管理平台”对公共充电桩运营进行统一监测管理,二是目前我区住建部门已多次组织相关单位、个人探讨和征询对涵江城区公共停车场、闲置空地及公路、街道路侧公共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的意见建议,三是按照《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莆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协调推进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积极参与小区内部、旅游景点、工业园区、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停车场充电桩建设,四是在《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莆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已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感谢您对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