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9号)中“关于支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的有关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对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企业开展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50%,3.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项目相关费用开支的,四、优先支持项目1.对以下企业开展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1)承担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重点任务的相关企业优先,2.优先支持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国家(地区)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2.不支持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3.不支持企业一般性拓展海外市场、开展国际贸易的项目,七、受理方式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选择“中关村政策资金”中“支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申报方向,八、其他事项1.各分园管委会或市级相关委办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2.分园管委会项目推荐联系电话见附件3,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项目申报书2.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市级委办局推荐函3.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联系名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