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诚信纳税,帮助广大诚信纳税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我县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15〕6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税融通业务的意见》(淮府办〔2015〕52号)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税融通业务的意见》(寿政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经各主管部门核定了2023年符合“税融通”业务条件的第二批次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54-4027180附件:寿县2023年符合“税融通”业务条件企业公示表(第二批次)寿县2023年符合“税融通”业务条件企业公示表(第二批次)2024年6月3日序号纳税人名称2023年纳税评级1安徽阳光半岛混凝土有限公司A2寿县新城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B3寿县天路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A寿县财政局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