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李静花同志属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基本情况如下:李静花,1977年10月生,2019年4月在昆明市西山区西苑街道办事处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2022年3月31日期满,但因年龄及工作性质要求等原因未能实现市场就业,经本人向昆明市西山区西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将李静花继续安置在昆明市西山区西苑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公示期自2022年4月20日至4月26日,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