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鲁工信数据〔2022〕48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19-2021年度认定的有关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二、评定条件申报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三、评定程序(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申报书》(见附件3、附件4),胶装)、电子申报材料提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材料初审及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审通过、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园区名单,(二)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需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联系人:陈辉平、赵玥滢电话:86168249附件:1.鲁工信数据〔2022〕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下载2.关于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评定工作的通知.doc下载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