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残疾情况公示书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5日,姓名曹七飞性别男出生年月1992.12工作单位嘉禾县龙潭镇人民政府住址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新塘冲社区致残时间2019年3月11日致残地点武警河南总队信阳支队致残原因400米障碍训练时受伤残疾性质因公拟评残疾等级拾级残疾情况在信阳支队教导队组织的400米障碍训练时受伤,诊断为:1.膝关节半月板撕裂伤,2.髌骨半脱位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5月28日(联系电话:7768708地址:燕子前路35号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