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后,可将承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第五条升规入统支持对新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2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在省、州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入规奖励,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七条企业壮大支持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或规上企业技改扩能项目),可以给予不高于县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50%的奖励,连续三年达到经济贡献奖励条件的,第八条融资支持凡在炉碧经济开发区投资玻璃产业、陶瓷产业、铝及铝加工产业、特色食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