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三、补贴条件(一)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二)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三)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六、应提交资料(一)与六类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二)六类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四)六类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八、办理流程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二)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三)申请补贴或补助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