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三、补贴条件(一)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二)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四、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注: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五、应提交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七、办理流程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补贴对象原则上线上申报补贴: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二)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