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材料(一)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九)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十)刑满释放证明材料(十一)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证明材料(十二)士兵退出现役证明材料(十三)居住证(十四)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材料四、办理流程(一)线下办理流程(1)自愿申请,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公示无异议后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上注明原因,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我局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