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科研诚信管理实践发展,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到期后,我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我局现就该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一)通过EMS物流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45室市科技创新局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ycx@sticmail.sz.gov.cn,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