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储备方式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承储”的管理方式,储备粮(原粮)实行计划管理,二、申报企业资质条件(一)申报储备粮承储计划落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粮食仓储设施原则在成都市境内的中资粮食企业,2.申请承储新区储备粮的企业应具备独立库区、完好粮食仓容20000吨以上(或罐容3000吨以上),具备低温储粮和智能化管理条件,(二)单独申报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应具备以下粮油加工企业或粮油批发经营企业条件:1.粮油批发经营企业作为代储企业,服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2.粮油加工企业作为代储企业的,三、具体申报、认定程序(一)企业申报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提交申报材料,3.企业粮食安全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储存库区情况资料等),2.申报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可委托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储存条件、诚实守信的粮食加工、批发等企业代储,3.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企业储备的成品粮必须是承储企业资产或自购的成品粮或承储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3.有关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企业必须在本企业经营的成品粮品种和数量范围内申报储备成品粮品种和数量,储备的成品粮品种和数量不得超出承储企业正常的经营品种和数量,联系电话:13982929282附件:1.成都东部新区地方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2.成都东部新区应急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