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2024年5月17日南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南区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条南区街道办事处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相关产业发展,第二章扶持范围第四条本制度主要扶持南区街道辖区内工业、服务业企业发展,每年度安排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如企业奖励总额超过5万元将按比例进行折算,每年度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工业企业年度总产值增速情况给予分档次奖励(产值为企业在南区街道纳入统计的工业产值,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年度安排不超过20万元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一)对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不含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25%(含25%)的企业奖励3万元,(二)对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不含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25%(含25%)的企业奖励3万元,每年度安排不超过6万元鼓励企业发展电商直播业务,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通知获扶持奖励对象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并同时符合南区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南区街道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