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返还范围稳岗返还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参保、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三)返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划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将经初步数据比对筛选的用人单位名单下发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确认信息的用人单位审核其裁员情况、稳岗返还资金等,可向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三)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信企业数据核对工作,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