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工单位:按照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9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发〔2019〕50号)和《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0〕11号)的规定,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8号)文件要求,我局相关科室、单位协作配合,从劳务派遣机构的合规情况、经营状况、规模大小、服务质量、信用情况、用工单位和被派遣者劳动满意度等维度对市本级20户劳务派遣机构逐一进行了星级评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472号),按照管辖权限,截至2024年3月31日,核验情况及星级评定结果如下:一、上报材料及时完整,三、星级评定结果为五星级2户,四星级11户,三星级7户,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