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和本区实际,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和注册商标权,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资助包括商标资助、专利保护资助、专利管理和成效资助、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资助等,第七条专利保护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被资助的单位在申报期内必须是禅城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不予资助:(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或商标,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1万元,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10万元,(二)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禅城区企事业单位在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三)专利海外维权资助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禅城区企事业单位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禅城区企事业单位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或个人资助事项发生年度获得专利保险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00万元则商标资助、专利管理和成效资助项目按比例缩减资助额度,第十八条各类知识产权资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根据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各类知识产权资助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