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2〕5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政府《重大招商项目市级推进工作机制方案》(甬政办发〔2018〕142号)和《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把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推动和落实,三、科学谋划布局各区县(市)要根据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高质量谋划一批农业农村招商项目,四、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全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库,项目库实施季度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各区县(市)每季度可新推荐报送一批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请于1月18日前通过浙政钉将《宁波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联系人员名单表》(附件1)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宁波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实行季度调整更新制度,并报送《宁波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表》(附件2)、《宁波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宁波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动态调整表》(附件4),各区县(市)报送的重点招商合作项目要求信息完整、需求精准,每季度调整和更新的项目需经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附件: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doc1.宁波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联系人员名单表2.宁波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表3.宁波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汇总表4.宁波市农业农村重点招商项目动态调整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