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漳平市改进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8日漳平市改进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龙建筑〔2024〕2号)精神,修改制定《漳平市改进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具体如下:一、奖励措施(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第一条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年度主要经营指标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年度主要经营指标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晋升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且年度主要经营指标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晋升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特级且年度主要经营指标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一级且年度主要经营指标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注册地首次入驻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按企业市外经营主要经营指标对市本级实际经济贡献情况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扶持奖励,(四)建筑企业创先争优奖励第七条对建筑企业承接施工项目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等(国家优质工程)一次性奖励50万元,龙岩市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首次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