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2024〕23号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354号)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为我区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的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即: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二、申报材料及程序(一)各县(市、区)金融机构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同级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实际提交桂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分支机构(实际提交桂林监管分局)提出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受理,贷款业务证明材料和附件的电子文件需刻入U盘,刻制U盘的附件电子文件用excel表格),3.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审核表和贷款明细表(见附件2-4,4.贷款业务证明材料:贷款企业的营业执照、贷款合同和贷款借据证明(此项材料只刻制U盘,(二)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实际提交桂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分支机构(实际提交桂林监管分局)对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表(附件3)上签署意见、盖章,连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各5份、数据U盘1份,于2024年5月27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工信局、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附件:1.2023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材料2.2023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汇总表3.2023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审核表4.2023年度小企业贷款明细表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桂林监管分局2024年5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