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对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江西省教育厅负责科技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第六条申报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编或在岗人员,(二)江西省教育厅按年度拟订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和高校项目申报名额,申报名额根据各高校的专任教师数量、重大专项需求、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水平以及科研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等综合确定,(三)高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申报指南和申报名额组织项目申报,第十一条江西省教育厅负责科技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二)负责科技项目申报的统筹规划和立项、结题的管理工作,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江西省教育厅各类科技项目,(三)结题证书由江西省教育厅、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项目课题组成员分别保存,第二十二条项目未完成预期研究目标、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违反了科研管理相关规定的,第六章成果管理与转化第二十四条凡由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取得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第二十七条高校应把成果转化情况作为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