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中央及省属驻保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保山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负责办理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登记站将结合年度工作进展,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和“一对一”现场服务,认真组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二、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一)技术合同登记主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保山注册),市疾控中心、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院、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云南香料烟责任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保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保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保山市分公司、中国铁塔保山市分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同时做好本单位技术合同管理和统计工作,四、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辖区内重点企业、科研站所、新型研发机构,五、联系人及电话保山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王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