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以及碳资产管理、碳排放统计、核算、自评价、后评估等全过程碳排放管理,(4)支持试点园区加强碳排放管理专门机构建设或人员配备,探索制定零碳工程设施管理、低碳设施设备、绿色生产工艺、绿色供应链、低碳产品质量、碳足迹、能耗水平、检测认证和评估等全流程、多环节管理和技术标准,试点园区应编制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划,重点围绕零碳能源系统、零碳交通物流系统、零碳建筑系统、零碳基础设施系统、零碳生产系统、水系统与照明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绿色碳汇、碳金融以及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加大对试点园区内重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和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以及企业开展国际产品碳足迹认证和标准化建设的支持,1.3园区须建立零碳产业园区组织机构、建立碳减排工作体系,统筹建设零碳能源系统、零碳交通物流系统、零碳建筑系统、零碳生产系统、零碳基础设施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绿色碳汇、碳金融和零碳运营管理系统等,3.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内容3.1零碳能源系统建设3.1.1园区应制定能源规划,3.3零碳建筑系统建设3.3.1园区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3.8碳金融建设3.8.1园区应通过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政策支持园区的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3.9.7园区应积极推动企业按照国内国际标准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应重点围绕零碳能源系统、零碳交通物流系统、零碳建筑系统、零碳生产系统、零碳基础设施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绿色碳汇以及碳金融等多个领域展开,零碳产业园区评价指数(100分)零碳建筑(10分)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的面积占比3(1)达到30%,零碳管理(10分)碳排放管理平台建立2(1)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