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二、工作职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协调,为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农事需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综合性的服务解决方案,协助服务组织将农户等经营主体需要的托管服务落地,是农户等经营主体与各类服务组织有效对接的协办体系,助力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生产托管服务资源,可按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服务组织的服务费用,托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服务组织收取本通知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服务队伍,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和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建立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评选出达标的服务主体,3.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