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20〕159号)和《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市监〔2021〕21号)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硅基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了结项验收,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硅基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综合评分86.2分,通过结项验收,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到5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可在2024年5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电话:2849179、2814913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05/1507室)邮编:830000。